随着电梯、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其安全保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特种设备要不要引入强制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李传卿委员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事故责任保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建议在草案总则第5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单位的赔付能力,加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
吕薇委员认为,特种设备出了问题危害性很大,特别是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伤亡数量往往比较大,因此引入责任保险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建议在草案第3章第1节增加1条:“国家鼓励、引导特种设备生产者、使用者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并对在社会公共场所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专业机构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社会上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出现了问题才引起重视。”许振超委员说,出现问题以后,使用者也好,消费者也好,都遇到了很多困惑,特别是在赔偿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我看了草案,感觉好像少了一点什么,我认为在总则当中应该增加 公共场所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强制保险 。这些年我看了很多事故,汽车都要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像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设备是不是也应该参照一下,进行强制保险。”
何晔晖委员也建议草案增加对特种设备实行强制保险,“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之后进行有效处理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对“特种设备引入保险制度”深表赞同,他说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功能,将保险机制引入高危行业安全领域是非常必要的。国际上已经证明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惯例,国内其他法律法规已经采用了,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等。
吴晓灵委员则对此持保留态度。她说,原来的稿子是有强制保险的,后来有人提意见删掉了,这是考虑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保险意识,而国家应尽可能少出台强制保险,这样才能促使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有责任意识。保险也是一种社会救助,简单地说,就是不出事情的大多数人对出事情的少数人给予补助或者补偿。她认为,特种设备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去控制风险,但不宜引入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太多的话会养懒人,保险公司就不会努力地去开辟市场,而公众也难以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建议草案写上 国家鼓励生产者、使用者参加保险 这句话就行了。”